Ting 2016/12/31 11:50 留言詢問
[ 問題內容 ]

老師您好:
因獨資行號的負責人在國外讀書,無法回國與房東"公證"簽訂租賃契約,改由負責人的妹妹跟房東簽訂租約,
請問這樣一來,妹妹就會變成二房東嗎? 行號是否需要另外與妹妹簽訂一份租約?
另外獨資行號的租金扣繳憑單是要改開給負責人的妹妹嗎?
感謝您的回覆!


[ 老師回覆 ]
妹妹可以是代理人,拿到委託書在合約上還是寫原承租人,妹妹也寫上自己的名字,但註記是代理人即可。
如果是上述處理方式,扣繳憑單就沒問題了。

 

訪客悄悄話 2016/11/07 21:24 留言詢問
[ 問題內容 ]

老師您好~公司有子母公司~資金上常常借來借去,一邊作暫借款~一邊作暫收款
但是現在票也是借用母公司ㄉ票開出去~錢之前都是子公司借過來ㄉ,但是票是母公司開出去ㄉ票~希望老師能指導一下~困擾很久~謝謝老師
借 銀行存款 會再做 借 暫收款-子公司
貸 暫收款-子公司 貸 其他應付費用

借 台甲  借 其他應付費用
貸 乙甲  貸 應付票據

借 應付票據
貸 台甲


[ 老師回覆 ]
首先建議公司之間的票跟收付款要分,不可以暫收暫付太多,之後會導致是否有設算利息的問題或者是認定為收入的問題。
至於你的分錄老師不是很了解,可以再說清楚一些嗎?
或是請加入我們的LINE好友, 每週一下午4點也可以直接一對一QA。
LINE ID : @jc45104

 

2016/10/14 11:57 留言詢問
[ 問題內容 ]

老師您好:
請問105年11月預計發放104年度盈餘,那麼屬於負責人的股利總額之二代健保,該減去104年01-12月的健保投保金額?還是減去105年01月健保投保金額*12?如是減去105年01月健保投保金額*12的話,那如果105年03月有提高健保投保金額的話,又該如何計算減除的金額呢?


[ 老師回覆 ]
1.「年度任雇主期間之投保金額總額」為公司負責人在股利所屬盈餘年度,以該公司雇主身分加保期間的投保金額總額;另公司如多次給付股利時,該金額不得重複扣除。
2.依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第7條第3項、第4項規定,單次給付新臺幣2萬元(含)以上的股利(含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,以股利總額計算),因公司未給付現金股利,或現金股利不足以扣取補充保險費;或可扣抵稅額變動致有需補繳補充保險費,扣費義務人可在次年1月31日前,彙報明細給健保署,由健保署直接向保險對象收取。

所以是減去104年的投保金額,若有提高投保額,則原投保額*月份+提高投保額*月份=12個月

 

峻誠學員 2016/09/02 16:35 留言詢問
[ 問題內容 ]

老師您好,我想請教您
1. 有關進出口的傳票分錄應該如何做,如下:進口前,會先支付推廣貿易費,這傳票科目? 等到正式進口報單收到時,有發票,有invoice,這傳票科目?
2. 外國人領薪資(在台未住滿180天),領多少薪資金額,薪資扣繳會比較低?
3. 外國老闆(從國外總公司到台灣分公司)來到台灣住宿,機票與住宿費,算是差旅嗎?如何寫差旅單?
4. 公司辦公室是合租,另一家公司有押金存在我們公司,利息應該如何設算的?是每月底還是年底?
謝謝您


[ 老師回覆 ]
1. 進口相關的費用都是成本的一部分
2. 未住滿183天 應視為非境內居住的個人 所以要以支付金額扣取18%的稅額 因為扣繳率一律為18% 所以無法降低
3. 總分公司可以視為員工 所以可以列報差旅費 但應由總公司列報 不是分公司
4. 利息要每個月設算 以當年度1/1郵局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計算

 

HO 2016/06/04 10:23 留言詢問
[ 問題內容 ]

老師:
1.核定之營所稅與申報時有差,稅務帳上可沖累積盈虧科目嗎?該部份也可計入盈餘分配的加減項嗎?
2.去年利息支出一筆未入,今年稅務帳上要如何列科目才對?
3.新設立公司稅務上業別代號如何知道?與營業項目代號有何關聯?


[ 老師回覆 ]
1. 如果是帳務處理的錯誤,應於發現年度的1/1作更正分錄,一般與損益有關的金額就會調整到累積盈虧,當年度1/1的分錄所產生的累積盈虧,要於次年度開會時,才可以分配;但是稅務上會列入應修正年度,造成有加徵10%的問題。
2. 借 現金(或股東往來)﹞、所得稅費用 貸 累積盈虧、應納稅額
3. 營業項目代號是工商登記所分類的代號,在稅務上會有課稅的行業分類,有時會不一樣,但課稅還是要看稅務分類。

 

2016/05/05 18:21 留言詢問
[ 問題內容 ]

請問:
1. 公司支付給員工醫藥費.結婚禮金.撫卹費是否可作費用 ?
2. 上述項目給付要扣繳?申報員工的萁他所得還是薪資所得?
3. 就個人及公司二方面而言,有二代健保的問題嗎?
4. 若沒扣繳及列員工所得,稅務帳上可列費用嗎?


[ 老師回覆 ]
1. 員工醫療費可以列為公司費用,員工沒有所得的問題。
2. 因業務關係支付員工喪葬費、撫卹費或賠償金,取得確實證明文據者,公司可以列為其他費用,員工沒有所得問題。
3. 結婚禮金視為給員工的薪資的一部分,應列為員工的薪資所得。
4. 第3項因為有扣繳憑單,但並非投保金額,所以會有二代健保的問題。

 

M 2016/04/16 08:55 留言詢問
[ 問題內容 ]

1. 營所稅用查帳,淨利率已逹同業淨利率,還要做成本分析嗎?
2. 關於二代健保 : (1)負責人若無投保於公司(公司無成立勞健保)的情況下 : A. 可列報薪資? B. 若可報薪資,關於二代健保部分尚須計算每月支付之薪資所得總額與受僱者, 當月投保金額總額之差額? (2)若公司有成立勞健保,負責人的勞保與健保一定要保在公司? 還是可分開投保?


[ 老師回覆 ]
1. 國稅局在查核成本分析會視公司毛利是否達到同業標準,若是未達同業毛利標準,則需要檢附成本分析核實認列,若毛利高於同業標準,一般稅局不會要求提供成本分析。
2. 關於二代健保 : (1)負責人若無投保於公司(公司無成立勞健保)的情況下 : A. 可;B. 若公司沒有成立投保單位,僅負責人一人,則無補充保費之問題,當公司開始僱用員工時,才會有單位補充保費的計算。 (2)若公司有成立勞健保,負責人的勞保與健保一定要保在公司?還是可分開投保?依規定負責人應在自己公司投保,除非負責人在其他家公司有支薪,則可免在自己公司投保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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