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ing 於December 25, 2014, 11:44 am 留言詢問
[ 問題內容 ]
老師您好:
請問租金給付超過2萬要扣繳10%,是指每次支付超過2萬還是每月支付累積超過2萬要扣繳?
例如:一個月租金6萬,要是分每月10號、20號、30號各支付2萬,這樣就剛好每次達到稅額2千,不須扣繳,請問這觀念是對的嗎?
再麻煩老師回答,謝謝!!


[ 老師回覆 ]
應以每月計算是否達到應扣繳的金額,不可以將一個月的金額分好幾次支付,而免去扣繳的義務。

 

julie 於 December 10, 2014, 3:25 pm 留言詢問
[ 問題內容 ]
老師請問:
公司贊助社團法人,如xx學會.辦理的論文競賽獎項贊助,這需要扣繳列單申報嗎?


[ 老師回覆 ]
應申報免扣繳憑單

 

ALICE 於 August 12, 2014, 10:21 am 留言詢問
[ 問題內容 ]
老師您好~
公司在收到報關行請款的費用中有計程車資的收據
有的是計程車行(有統一編號)
有的是個人計程車行(有個人身份證字號)
請問有個人身份證字號的收據,是否有需要在年底開立扣繳憑單?
如果要開立的話,開立的名目是什麼呢?
謝謝


[ 老師回覆 ]
計程車資可以不用開立扣繳憑單,公司直接入帳即可。

 

may 於 July 31, 2014, 4:56 pm 留言詢問
[ 問題內容 ]
老師~我想請問若公司捐了1萬元給創世基金會,對方也有開收據給我司,請問那我們公司還要再開立扣繳憑單給創世嗎?這要申報嗎?tks


[ 老師回覆 ]
仍要申報免扣繳憑單

 

LiLi 於 July 31, 2014, 4:48 pm 留言詢問
[ 問題內容 ]
請問老師~
公司付給房東租金有申報各類所得扣繳,但房東如果死亡,那申報舊房東租金的時點是以死亡日還是過戶日為主?


[ 老師回覆 ]
應視租約簽訂內容,以公司與新舊房東的合約日期為考量收入歸屬問題,至於舊房東的收入應屬死亡前或死亡後,公司不需要考量。

 

不知怎麼算 於 July 17, 2014, 3:15 pm 留言詢問
[ 問題內容 ]
工地要顧短期監工人員. 約4萬元. 沒有勞健保及勞退, 如以薪資給付, 想請教每月需要辦理扣繳嗎? 請問如何計算(扶養配偶及二名子女)?? 謝謝


[ 老師回覆 ]
如果是聘雇是應該要投保勞保及健保的,如果沒有投保會有違反規定的問題。
薪資的扣繳問題有不同的狀況:
固定薪資,有填寫免稅額申報表:照您提供的資料不用扣;如果沒有填免稅額申報表,40,000*5%=2000,因為小於2000也可以不用扣。
兼職或非固定薪資:要達到69501才有扣繳問題。

 

Sindy 於 June 25, 2014, 2:29 pm 留言詢問
[ 問題內容 ]
老師您好:
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,機關、團體、學校、事業、或執行業務者(即非個人)向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承租房屋,若每次給付租金總額超過20,000元,應於給付時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稅款10%。
假設:20,000元租金扣繳10%即32000元,
請問金額如果剛好2000元是否一定要扣繳呢?


[ 老師回覆 ]
支付給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屬於應扣繳範圍之所得,原則上扣繳稅額小於等於2000,可以不用扣繳,屆時再幫對方申報免扣繳憑單即可。
所以如果剛好是2000是可以不用扣繳的

 

mo 於 May 29, 2014, 7:00 pm 留言詢問
[ 問題內容 ]
請問:給付編劇.演員.化妝師.導播的費用,其所得扣繳率應適用哪一類?謝謝!


[ 老師回覆 ]
以執行業務所得扣繳

 

KC 於 May 26, 2014, 10:52 am 留言詢問
[ 問題內容 ]
老師您好!
因為公司是以服務性質為主,可能會協助客戶代收款項,等活動結束後再一次匯入客戶戶頭。請問這樣是否會扣稅呢? 多少金額大概會扣多少呢?
謝謝老師


[ 老師回覆 ]
代收代付沒有扣稅的問題,但重點是沒有價差。

 

alice 於 January 28, 2014, 3:43 pm 留言詢問
[ 問題內容 ]
老師您好~
本公司因向A公司購買設備,會承接A公司部份的債務抵貨款,承接的債務中,有一部份是借款,一部份是A公司累計未付的利息
因A公司的債權人是個人B,利息有扣繳稅款的問題
如果本公司償還個人B款項中有包含到利息的部份時,是否也要預扣個人B的稅款繳款並申報?(因不算本公司的利息費用,調節表調起來會怪怪的)
還是在將債務移轉給本公司時,A公司就要自己去做扣繳申報?(債權人還未收到款,可能會有意見)


[ 老師回覆 ]
利息並不是公司的利息費用,所以不應由公司辦理扣繳,應該由A公司辦理扣繳,扣繳的時間可以由公司通知A公司支付的日期。

 

MR'Q 於 January 17, 2014, 9:13 pm 留言詢問
[ 問題內容 ]
老師您好,想請教,若外勞11月薪資於12月給付,扣繳已繳且申報了,在作12月薪資時因不想掛應付,所以將12月薪資也於12/31支付了。這樣變成一個月19047在同一月支付要代扣18%了,這樣11月的部分已有代繳6%是否在補繳12%稅額即可?11月的申報書需要更正嗎?


[ 老師回覆 ]
這樣還是可以扣6%就好,因為是兩個月的薪資,只是支付時間的差異而已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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